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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第7個月之后,就進入了晚孕期(妊娠第28周直到分娩),大多數孕產婦保健機構對孕婦的產前檢查次數要求會越來越多,來院的頻率也越來越高。
在妊娠第28周至36周之間,一般以每2周產檢一次較為合適,其中妊娠第30-32周會安排一次胎兒生長監測的超聲,超聲醫生會對胎兒的雙頂徑、頭圍、腹圍、股骨長度等指標進行仔細測量,以便于產科醫生充分評估胎兒生長的大小是否與妊娠時間相符,還要進一步排除畸形。
在妊娠第35周至37周時,會再次安排B超檢查,對胎兒進行全面評估,以提前決定分娩方式。
妊娠達足月(37周)以后,產科醫生會根據患者的妊娠情況和不適感(如胎動計數是否正常,是否有腹痛。是否有陰道流血等)決定是否需要復查超聲。
如果孕婦一直沒有異常,也沒有分娩,當妊娠達40周時必須再次進行超聲檢查,評估胎兒是否合并產科情況,并對出現的情況進行及時處理。妊娠40周后每3天應進行一次超聲檢查,嚴密觀察胎兒及羊水、臍帶情況,如有問題可能需要盡早終止妊娠。
妊娠達40+6周時再次復查超聲以便于產科醫生進行催產或引產準備。
綜上所述,在妊娠7個月以后,大多數孕婦還需要進行3-6次的超聲檢查。當然,病情不同,超聲檢查的次數不同。有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反復復查B超。